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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6-18 |  巫与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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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借来了一篇知识性趣味性很强的文章,可供一读。

巫与妓

 

 

      作者 李正西

 

 

  在秦汉以前,妓是巫的一种。巫有男巫也有女巫,又叫男娼、女娼,是负责管理天文、地理、婚姻、娱乐方面的官员。

  后来变化了。司马迁的《滑稽列传》写的不少就是专门赢得统治者或是人们欢心的“巫”;汉代的东方朔也是这样的人,已经是专门讨皇帝欢心的人了。

  到唐代,男女关系大解放,武则天开其端,养男妓,狎男妓之风盛行。武则天、太平公主、安乐公主都养了不少男妓,即“面首”。但毕竟是有长期传统的男权社会,到后来,仍然是文人雅士狎妓成风占据上风。于是,有了政府管理的勾栏,养的是专供达官权贵、文人娱乐的歌妓和玩弄的性奴隶。

  唐代,进士及第,可以到北里这个养妓女的地方游玩三天。这种提倡形成风尚和习惯,所以文人包括杜牧、元稹、白居易都不以为耻,反以为荣,大养家妓,大写艳情小说和艳诗。艳诗的写作在白居易《白氏长庆集》中占到一半以上。

  到宋代,商业发达的开封和杭州的勾栏、瓦肆林立。据《武林旧事》记载,杭州的勾栏、瓦肆有二十二处之多,北瓦内的勾栏又多达十座。

  到明代,朱元璋开放妓女院,允许私人办妓女院。朝野上下淫风大炽。这谈不上是妇女解放,而是更加深了对妇女的摧残了。

  有的研究者不明内情,说是明末南京秦淮河的妓女因为与男性文人交往,能够写出不少好的诗歌来。这也是一种误解。南明的一些名妓如顾眉娘、董小宛和其他人都写过一些诗词。但情感是苍白的。其内容写得最多的无非是两个方面,一个是思念心中所爱的男人能再来;一个是希望对方不是负心人,哪里有多少生活内容和社会内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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